发改地区[2015]1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为推进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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