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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超合同价10%以上的将追责

发布时间:2015/12/7 16:00:01阅读次数:

凉山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10月23日,凉山州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提出将不断规范凉山州招标投标活动,加快项目建设进 度,切实解决借牌投标、串通投标、买标卖标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州建筑业及建筑企业蓬勃发展。《意见》认为,借牌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严 重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是串通投标、买标卖标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大公司中标、小老板施工”的问题屡禁不止,这种不对等、不公平的竞争 行为严重影响了凉山州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地方税收大量流失。根据意见,凉山州将鼓励、引导州外大中型企业来凉山州成立子公司和分公司,按资质等级参与 该州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的竞争。此外,为培育扶持凉山州建筑企业发展壮大,凉山州还鼓励、引导各种经济组织在该州注册成立新公司,尽快形成专 业门类齐全的建筑企业群,并着力培养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技术人才,壮大本地企业人才队伍。


凉山州还将不断推进电子招标工作。通过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在目前实现网上编制备案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 证金、公示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网上编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辅助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意见》提出,项目业主不得以任何方 式规避招标,严禁将同一项目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通过划小标段等方式规避招标。业主应合理划分标段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应 随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较小的附属工程可直接由原中标人实施,其中结算价达到比选规模标准或占招标合同价10%以上,应认定为规 避招标。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需提前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在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后可提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项目业主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和政策前提下,采用项目管理、EPC、PPP(BOT、BOO、BOOT、委托运营等操作模式)等方式进行建设,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

凉山州表示,将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经审计后工程结算金额超合同价10%以上的,严格界定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采购和业主等各 方责任,按责任大小分摊超10%以上的工程价款,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项目业主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规避比选的,由项目审批部 门责令限期整改和给予处罚,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以罚代法”,应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作者:何勤华 王云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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