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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安全法定职责,降低安全监理风险

发布时间:2023/11/22 16:46:04阅读次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事故屡屡发生,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而事故认定结果又以责任事故为主,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工程监理安全风险,是监理单位在目前、今后必须面对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法定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在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四、完成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五、高度重视自我建设

监理队伍的自我建设是非常重要,因为只有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熟练相关技术标准

监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因此,监理单位需要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更新监理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安全监理服务综合水平。

 

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监理的职责和权责,规范监理机构的运作和管理。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理。

 

3、加强团队建设和人员培养

监理工作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要注重培养和选拔监理队伍,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还应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机制,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4、落实全面检查督促机制

对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及时落实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检查和整改的内容和结果要有书面记录;项目总监每周要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

 

5、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到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报告的报告,该记录的记录,才能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并同时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在监理活动中,只有对潜在风险有充分认识,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才能将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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