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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贵池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疑回复函

发布时间:2019/3/4 8:16:52阅读次数:

质疑回复函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贵池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JTCZCG-20190101

原公告开标日期:2019年3月12日上午9:30

二、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对“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贵池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TCZCG-20190101)”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企业资信”中 “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 分,满分得3 分”有关体系认证标准年份的部分标准已变更。    

答复:现修改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满分得3分。”

质疑事项2:“自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管业绩获得过年度市级优秀项目荣誉的,得 1分;年度省级优秀项目荣誉的得2分;年度国家级及以上优秀项目荣誉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2014年以后政府单位就不在对国家级优秀项目进行评比。导致所有投标单位无法提供这项业绩。

答复:经查询,2014年以后国家住建部就未对国家级优秀物业项目进行评比,故本项评分修改为“投标人所管业绩获得过年度市级优秀项目荣誉的,得2分;年度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荣誉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本条累计得分6分,同一获得荣誉项目不累计得分,按本项目所获最高荣誉计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获奖证书或网站截图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人员素质”中 “管理人员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的,并且具有项目经理证书,提供6 个月的社保复印件或影印件。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分,满分4 分。”有关物业管理师的部分。

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确实已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现将文件修改为“管理人员(1名):管理人员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并且具有项目经理证书,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6个月社保复印件或影印件。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分,满分4分。”

三、相关时间调整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9年3月19日上午9:30;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3月1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
此答复与招标文件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此次澄清答疑为准,其余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贵池区税务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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