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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2020/4/26 11:02:53阅读次数: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

                                                                             项目编号:JTCZCG-20200414

   









                                                                                                        采 购 人:池 州 学 院

                                                                                         代理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间:2020 04 26


 


一.谈判公告... PAGEREF _Toc38787649 \h 3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38787650 \h 6

三.采购需求... PAGEREF _Toc38787651 \h 8

四.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38787652 \h 10

(一)总则... PAGEREF _Toc38787653 \h 10

(二)谈判文件... PAGEREF _Toc38787654 \h 13

(三)响应文件... PAGEREF _Toc38787655 \h 14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PAGEREF _Toc38787656 \h 17

(五)谈判与评审... PAGEREF _Toc38787657 \h 18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PAGEREF _Toc38787658 \h 23

五.合同参考模板... 32

六.需递交材料... PAGEREF _Toc38787659 \h 44

附件一 谈判响应函... PAGEREF _Toc38787660 \h 45

附件二 第一轮 ... PAGEREF _Toc38787661 \h 46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7

附件四 营业照副本复印件... PAGEREF _Toc38787662 \h 49

附件五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此件不需提供)... PAGEREF _Toc38787663 \h 49

附件六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此件不需提供)... PAGEREF _Toc38787664 \h 49

附件七 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PAGEREF _Toc38787665 \h 49

附件八 至少提供一例建设工程审计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仅A包必须提供)... PAGEREF _Toc38787666 \h 49

附件九  拟派项目组成员表(格式自拟)... PAGEREF _Toc38787667 \h 49

附件十 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PAGEREF _Toc38787668 \h 49

附件十一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 PAGEREF _Toc38787669 \h 50

附件十二  供应商简介及综合实力... PAGEREF _Toc38787670 \h 51

(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性业绩、荣誉、项目负责人、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等)    PAGEREF _Toc38787671 \h 51

附件十三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及本次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    PAGEREF _Toc38787672 \h 51


.谈判公告

根据池州学院工作需要,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现对“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

2、项目编号:JTCZCG-20200414

3、项目地点: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

4、项目单位:池州学院

5、项目概况:详见谈判文件。

6、项目类别:服务类

7、标段(包别)划分:分包,共两个包别。供应商可根据情况投其中一个或多个包别,但至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别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开评标顺序为:A--B包。

A包,共有一个审计项目,分别是:

A1、池州学院校园视频监控工程审计服务,送审金额6489321.00元;

B包,共有三个审计项目,分别是:

B1、池州学院图书馆一楼负一楼改造工程审计服务,送审金额1046724.88元,后基处初审金额911605.99元;

B2、池州学院防雷装置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审计服务,送审金额724270.5元,后基处初审金额489352.28元;

B3、池州学院图书馆卫生间整改工程审计服务,送审金额351434.48元,后基处初审金额297569.35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A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且具有良好的建设项目业绩、诚实守信(至少提供一例建设工程审计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其他专业审计人员按项目要求自行配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该项目复审单位投标。

B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其他专业审计人员按项目要求自行配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该项目复审单位投标。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4 30 15:00

2、谈判地点: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室(池州市百牙路与长江路交叉口汇安楼1号楼6楼)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04 30 15:00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室(池州市百牙路与长江路交叉口汇安楼1号楼)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方式:将报名函(规定格式,见附件)、公司营业执照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规定格式,见附件)发送清晰扫描件至指定邮箱,标题统一为“**公司报名材料”,或者将资料原件送至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处,并成功缴纳报名费用,即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时间:20204268:00起至202042917:30(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3、谈判文件价格:整个项目谈判文件300/份,售后不退

4、招标代理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联系人: 程思

6、电话及邮箱:17756641866626600201@QQ.com

(六)违法违纪举报

供应商发现本次采购活动事项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请在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池州学院纪委办举报,举报电话:0566-2748708

(七)其他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公告、修改或答疑澄清文件(如有)、成交/中标公示)都将在池州学院网页(http://www.czu.edu.cn/)“招标信息”栏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附件1:报名函

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池州学院

2

项目名称

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

3

项目性质

服务类

4

包别划分

分四个包别

5

联合体谈判

允许  þ不允许

6

谈判有效期

90

7

服务地点

池州学院

8

服务期限

详见采购需求。

9

答疑

供应商如有疑问需要澄清,须在我院规定的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在池州学院网站发布答疑澄清公告;

供应商投递电子质疑函的截止时间:2020428日(16:00截止);

采购人发布答疑澄清公告时间:2020429日;

招标代理接收电子质疑函的邮箱地址:626600201@QQ.com

注意事项:池州学院对谈判文件进行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池州学院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池州学院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

勘察现场

þ自行勘察

11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密封提交。

12

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500/项目(不论投一个或多个包别,保证金都只缴纳1500元),以现金密封方式(信封封面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带至开标现场。未中标供应商开评标会议结束立即退还。

13

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详见谈判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谈判地点:详见谈判公告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14

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详见谈判文件

15

成交服务费

A包代理费1500元整;B包代理费1000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至代理公司账户。

16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包(1500.00/包)。

17

采购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陶主任   0566-2748937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

18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谈判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þ

19

备注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行贿犯罪档案: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书面承诺;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5)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4、谈判时,供应商应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及相关截图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需求

前注: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谈判后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不再受理对谈判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

1.2.项目单位:池州学院

1.3. 项目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

1.4.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对接,审计,出稿,打印等。

2.审计要求

2.1.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2.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工程审计项目

2.3.审计服务期:A包:自合同签订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B包:自合同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5.签订地点:池州学院

2.6. 中标供应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由于其未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并赔偿因此导致的业主的损失。

2.7. 严格遵守业主及其监管部门制定的审计规范。

3、人员要求

    在审计过程中,要求投标供应商配备至少一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提供身份证、造价师注册证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足够的专业人员(自行配备)。

4.对审计结果的原则要求

4.1 满足委托人工作计划要求以及提高服务效率。

4.2 控制好工程预算,妥善协调好各方关系。

4.3 受托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须廉洁自律,接受委托人的廉政监督。

5.报价要求 

5.1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A包工程审计基本费用为10500(按送审金额的0.16%计算)B包工程审计基本费用为5000(按初审金额的0.34%计算取整)

审减费率不超过5%,投标单位只需填报审减费率即可,以各包别审减费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审减额超过10%的咨询费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池州学院纪委办。

2.2采购人:系指池州学院。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代理机构:系指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5供应商:系指下载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谈判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7谈判文件:系指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2.8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2.9X年内:系指从谈判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10业绩: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谈判费用

3.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谈判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

4.1.1除非谈判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安装)或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或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谈判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响应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参加谈判:

7.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7.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7.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成交;

7.2.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资格;

7.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

7.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谈判小组、采购人和代理公司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谈判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谈判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谈判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池州学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谈判。

9. 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0.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4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11.采购信息的发布

11.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可登录池州学院网站查询。

(二)谈判文件

12.谈判文件构成

12.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一、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须知;

五、采购合同;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发布的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

1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2日内向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答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等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通过纸质文件形式向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提出。

13.2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对谈判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3.3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池州学院和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期。

13.4特殊情况下,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三)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14.1响应文件构成

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构成如下(要求投标申请人按下列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否则文件失散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1)谈判响应函;

2)报价表;

3)谈判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此件不需提供);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此件不需提供);

7)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8)至少提供一例建设工程审计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仅A包必须提供);

9) 拟派项目组成员表(格式自拟)

10)项目负责人证书及证件复印件;

11)供应商自201711日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

12)供应商简介及综合实力(格式自拟,包括不限于代表性业绩、荣誉、项目负责人、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等);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及本次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1-11为资格证明文件,须年检的应已有年检标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应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地方进行签字;其他部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签字及盖章,并盖骑缝章。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响应文件的封装

供应商须按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识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请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可分册提供,但须注明册号),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一起装袋密封(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正、副本封面及外包装封面上均要注明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所有的密封袋上均应注明“2020     日下午  :00前(北京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4.3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4.4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6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谈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4.7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4.8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4.9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14.10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谈判无效。

15.2谈判报价为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谈判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谈判报价中,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总价(费率)。

15.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5.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总价(费率)。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15.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无效。

15.6采购人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谈判报价的单价中。

15.7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谈判文件约定)。

15.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响应文件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3.1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谈判保证金

17.1谈判前,供应商应向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

谈判前,池州学院及招标代理公司将审核谈判保证金递交情况信息。

17.2谈判保证金应在开标会现场,谈判截止时间前采取现金的方式密封提交。谈判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谈判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谈判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谈判无效。

17.4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18.谈判有效期

18.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8.3谈判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

18.4在原定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19.响应文件份数

19.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热敏纸无效。

19.3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0.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包别。

20.2建议供应商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20.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1.响应文件的提交

2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21.2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五)谈判与评审

23.接收响应文件

23.1池州学院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

23.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23.4撤回的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4.谈判小组

24.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4.2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4.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5.响应文件评审与谈判

25.1竞争性谈判活动采用最低价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谈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5.2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

询标内容

供应商说明并签字

供应商: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日期:

评审结论

□通过。通过理由:

□不通过。不通过的谈判文件条款依据:

评委签字

项目负责人和监督员签字

时间:    月  日

25.5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25.6谈判小组按下表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综合评审,各供应商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某项初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一)初审

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初审表

供应商:

序号

实质性响应

评审指标

评审要求

是否通过

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联合体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谈判响应函,服务期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4

无不良信用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

谈判授权书

原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6

供应商资质

符合谈判公告要求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7

业绩(A)

符合谈判公告要求

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

8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谈判公告要求

提供证书影印件

9

响应文件规范性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封装符合要求;响应文件数量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

10

报价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1

谈判保证金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2

其他要求

谈判公告或谈判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

注: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影印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3、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表格顺序提交资料。

(二)报价合理性:

审查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无重大漏项或明显不合理

(三)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取最低评标价法,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即通过评委会初审),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供应商可根据情况投其中一个或多个包别,但至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别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标标准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实质性的基础上,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按最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摸球的数字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供应商根据现场签到顺序产生谈判排列顺序,谈判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谈判报价、供货或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谈判。

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谈判结束前,未得到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允许,供应商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6.终止竞争性谈判

2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池州学院和代理公司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6.1.1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1.4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二次采购

27.1项目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后,池州学院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谈判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7.2二次公告发布后,前次报名成功的供应商,符合二次公告供应商资格的,依照以下方式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7.2.1二次公告采用现场报名的,可在报名现场免费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7.2.2二次公告采用企业库方式网上报名的,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27.2.3二次公告采用非企业库方式网上报名的,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27.3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7.4前次采购失败的,池州学院将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方式重新交纳谈判保证金。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前三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池州学院在规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28.2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排名前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排名前三的成交候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前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谈判。

28.3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上报有关部门。

28.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5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8.5.1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成交资格的;

28.5.1.1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谈判。

28.5.1.2供应商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28.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8.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8.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8.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8.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池州学院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8.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8.5.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8.6确定成交供应商前,池州学院可能会同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约谈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无效。

29.成交通知书

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池州学院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池州学院及代理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成交服务费(见前附表)

31.履约保证金

31.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定前成交供应商应向池州学院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2.2采购双方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池州学院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2.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的装运方式、服务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2.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池州学院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最终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3.验收

33.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3.2 经验收考核服务良好,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34.质疑

34.1质疑人认为预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池州学院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4.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采购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4.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4.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4.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4.3.3被质疑人名称;

34.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4.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4.3.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4.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4.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4.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4.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4.4.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34.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4.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池州学院和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池州学院和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池州学院和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池州学院纪委办公室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34.7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不予受理。

34.7.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4.7.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35.合同条款

35.1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买方:采购人。

2)卖方:成交供应商。

3)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4)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5)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安装、调试、维修、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工程施工: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修等。

35.2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5.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5.4包装要求

35.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5.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5.5装运条件

35.5.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35.5.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5.7技术资料

35.7.1卖方应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35.7.2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买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35.8质量保证

35.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35.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5.8.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35.9检验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35.10索赔

35.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35.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的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

C.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5.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35.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过从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35.11卖方误期赔偿

35.11.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谈判响应函中确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35.11.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35.11.3除合同第36.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0.5%,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5.12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5.13税费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35.14履约保证金

35.14.1卖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比例的缴纳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若卖方承诺货物质保期限超过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机构承诺期限,则质保期满后,方可退还保证金,但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的规定。

35.14.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按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35.14.3如卖方经池州学院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5.15买方的责任

35.15.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35.15.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5.15.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参与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池州学院通报。

35.15.4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买方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35.16池州学院的责任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池州学院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35.17仲裁

35.17.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的交有关省、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35.17.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5.18转让

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35.19合同生效及其它

35.19.1合同参考文本见附件。

36.解释权

36.1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池州学院。












五、合同参考文本


WF-2005-002

安 徽 省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池州市        

签订时间:     2020        






安徽省建设厅制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资料交接一览表(格式)

   




第一部分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条款


委托人(甲方):             池州学院                   

受托人(乙方):                                      

一、咨询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及内容:

    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咨询成果(定案报告)。  

三、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的要求和标准:

    达到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的合格标准。                  

四、咨询期限:

自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咨询资料后须在 (详见补充条款)提交咨询成果。

五、合同价款:

1、咨询酬金标准:

1)基本酬金:A包工程审计基本费用为10500(按送审金额的0.16%计算)B包工程审计基本费用为5000(按初审金额的0.34%计算取整)

2)核减奖励酬金:按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按核减造价的    %计取。

3)以上两项合计       元。

2、咨询酬金支付时间:

                                                            

六、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双方有关咨询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文件等;

5、咨询工程的相关图纸、标准、合同、相关文件等。

七、附加协议条款:

1、委托人须提供完整合格工程结算资料(包括相关电子版、计算书等,且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须提供原件),否则,咨询工作相应顺延。

2、受托人只接受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原件作为结算依据,不得接受除委托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3、受托人在审核前须踏勘现场,对不确定的问题要会同委托人进行现场取样。

4、如委托人对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有任何要求(如工程范围增减、签证价、甲供材料等),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书面提出,否则受托人按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编审。

5、经双方协商,工程结算核对地点选定在贵池。如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去现场进行结算核对随叫随到。受托人应无条件答应并及时踏勘现场及参加结算审核协调会,如委托人非本项目咨询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受托人可予以拒绝。

6、受托人须对造价结果负责,若受托人与项目承包人(施工方)在结算审核中存在相关利益,一经查实,委托人可对受托人实施处罚,受托人须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因受托人原因造成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扣该服务项目酬金1000元。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补充条款。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 份,各执/份。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受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址:                      

    话:                              话:                    

2020年                          2020   


第二部分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1、名词和术语解释及合同条件

1.1名词和术语解释

下列名词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0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工程造价咨询的需要,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格式条款。

1.1.02协议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1.03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1.1.04受托人: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按规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1.1.05建设工程造价师(员):是指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1.1.06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当事人。

1.1.07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亦可以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相应部分的工程造价或费用。

1.1.0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的业务工作和服务。

1.1.10酬金: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由委托人应支付受托人完成全部约定的正常服务工作的咨询费。

1.1.11额外酬金:指在合同履行中需增加的附加服务或额外服务,经委托人确认后按约定或规定或另行商定的方法增加的咨询服务费。

1.1.12费用:指不包含在酬金和额外酬金之内应由委托人或受托承担的经济支出。

1.1.1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所应承担的责任。

1.1.1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期限顺延的要求。

1.1.1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17小时或天: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按天计算时间的,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日的,从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2.0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双方有关咨询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文件等;

5)咨询工程的相关图纸、标准、规范、合同、相关文件等。

1.2.02当事人对合同文件理解、执行不相一致的,在不影响咨询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1.0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3.0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协议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为解释和说明为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中外合资、外资独资单位委托单位咨询或开展咨询业务的,可参照13.01条规定。

1.3.0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1.3.0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协议条款中应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名称。

除常用标准、规范由受托人自备外,特殊的工程标准、规范的购买、复制、翻译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1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委托人义务

2.2.0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人刚才提供外部条件。

2.2.0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完整资料。

2.2.0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2.04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更换代表前应以文字通知受托人。

2.2.05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咨询收费支付时间内向受托人支付咨询费。

2.3委托人的责任

2.3.01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2.3.02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2.3.03委托人未按约定提供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3.04委托人由于按照受托人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出具的咨询报告或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3.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受托人的权利

3.1.01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

1、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3.1.02对第三方工作人员配合、工作能力,若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可以提出调换第三方工作人员的建议。

3.1.0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咨询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3.1.04受托人有要求委托人按照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咨询收费标准和在咨询收费支付时间内支付咨询费的权利。

3.2受托人的义务

3.2.0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3.2.02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或书面协议中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规定,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20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3.2.04当委托人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地判断。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或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3.2.05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设施、文字资料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咨询工作完成或终止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3.3受托人的责任

3.3.01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时间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3.3.02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的约定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3.03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

3.3.04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4、咨询酬金

4.01正常的咨询酬金、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按照咨询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依据和方法计取,并按咨询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4.02如委托人在咨询合同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应付咨询酬金,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应向受托人补偿应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03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在七日内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澄清、协商、处理。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5.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5.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02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咨询合同备案的,从其规定。

5.0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咨询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受托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的咨询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5.04在咨询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开展咨询业务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咨询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十天的时间恢复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咨询酬金。

5.05委托人如果要求受托人全部或部分暂停咨询业务或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当在14天前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咨询业务,同时委托人应按受托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咨询费用。

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咨询业务时,可向受托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14天内未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通知发出后的30天内发出终止咨询合同通知书,咨询合同即行终止。

5.06受托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咨询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服务工作并得到额外的服务酬金,委托人应及时予以支付。

5.0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咨询结果的时效并不因为合同的终止而失效,其责任与相应的工程并存。

6.其他

6.01咨询机构在咨询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6.02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需要,工程造价人员外出考察、调查等,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6.03受托人如需聘请专家咨询或协助,在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04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6.05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其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争议的解决

7.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委托人与受托人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互相谅解、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解决发生的争端;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或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效,可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

1、仲裁机关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1.3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2.2.02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2.2.03委托人应在3日内向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3.3.02受托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

4.咨询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双方协商咨询酬金。如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受托人将暂停后续咨询工作。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附加服务酬金:           /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额外服务酬金:/

7.1.01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池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 / 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表:工程造价咨询资料交接一览表(格式)


提供时间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人代表:                           202     


受托人代表:                           202     


.需递交的材料

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

                  别:                   

                 供应商:               

       

附件一 谈判响应函

致:池州学院

根据贵方“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项目编号:JTCZCG-20200414)”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及最终报价承诺提供服务。

2、我方根据本次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谈判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果有的话),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包括谈判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谈判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

8、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9、与本谈判有关的通讯地址:                         

    话:                           真: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供应商公章:                      

    期:                     



附件二   第  一  轮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

投标供应商名称:                                     包别:

序号

服务内容

审减费率

1

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   包)

百分之          

(不超过5%,大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审计服务期(   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

备注:报价包含人工、税金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项成本。

供应商公章:

   
      轮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

投标供应商名称:                                     包别:

序号

服务内容

审减费率

1

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   包)

百分之            

(不超过5%,大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审计服务期(   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

备注:报价包含人工、税金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项成本。

供应商公章: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        (法人)授权本公司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参加池州学院零星工程审计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JTCZCG-20200414),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且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五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此件不需提供)

附件六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此件不需提供)

附件七 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八 至少提供一例建设工程审计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仅A包必须提供)

附件九  拟派项目组成员表(格式自拟)

附件十 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件十一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期:                      


附件十二  供应商简介及综合实力

(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性业绩、荣誉、项目负责人、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等)

附件十三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及本次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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