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报告 “结论与建议” 章节的编制辨析

作者:王慧芳


引言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往往在首尾两章见分晓。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 号)及所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 年版)》,报告第一章“概述” 项下设有 “主要结论和建议” 子目,要求简述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结论与建议;末章又单列“研究结论及建议”,下设 “主要研究结论” 与 “问题与建议” 两节。企业投资项目参考大纲的结构与之对应。

两处结论与建议名目相近而职能迥异。实践中,编制者或令其内容重复、相互矛盾,或将论证过程误植于结论之中,导致报告逻辑失序。本文依据大纲条款,辨析两章节的定位差异、编制要求及相互校验关系,供编制与评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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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位差异:概述预告与论证定论

两处结论与建议,其本质是同一判断的两种表述形态,前者为概述性预告,后者为论证性定论。

首章“主要结论和建议” 位于概述之内。概述的职能,在于以最小篇幅交代项目性质、目标、规模、投资与可行与否的基本判断,故此处结论属前置性、概述性表述,先于论证呈现,服务于读者的快速认知,回答“项目为何物”。

末章 “研究结论及建议” 置于全部论证之后。前文已完成建设必要性、选址、方案、运营、投融资、财务、影响与风险等诸章论证,末章的任务是将论证成果收拢为整体判断,属后置性、论证性表述,回答“项目能否实施”。其结论自正文生长而出,非凭空设定。

二者差异可归纳为三点。其一,作用相异:首章结论承担导读功能,供决策者判断是否细读及把握全貌;末章结论承担收口功能,为决策提供总判断并交代未决事项。其二,详略相异:首章要求 “简述”,通常一页上下,只给结论而不展开理由;末章须按维度逐项下结论,并针对未决问题提出建议,篇幅与信息量均显著超出。其三,与正文关系相异:首章结论先出,末章结论后出,前者为后者的浓缩,后者为前者的展开,二者指向同一判断,而非两个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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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节设置的技术逻辑与价值

决策者、评审专家与融资机构多不逐页通读报告,而依赖首尾两章建立整体认知。首章结论含糊,则正文难获细读;末章结论不实,则此前论证归于空转。

从大纲设定看,将结论同时置于首章与末章,意在确立 “结论须经论证方能成立” 的编制取向,而非简单的重复。两处均为必写要素,内容空泛或相互矛盾,是可研评审中常见的退件、补正事由。实践中,评审意见首条往往即指“研究结论与前述各章论证不一致,请核实统一”。

就决策价值而言,对政府投资项目,此为审批机关判定 “建与不建” 的依据;对企业项目,则为内部投资决策与融资机构放款的前提。此处失当,前期的工程技术、财务测算与风险评估工作均将失去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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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章概述结论的编制要求

首章结论宜遵循克制原则,把握四要项。

其一,覆盖必要信息。应交代项目基本定位与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规模、地点与工期、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建设模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绩效目标,并以项目总体可行性判断收束。

其二,只提炼不展开。此处给出结论本身即可,不复述论证过程。投资规模给总额与资金构成,方案比选给 “推荐某方案”,不必重现比选依据。

其三,篇幅从严控制。通常控制在一页以内,将 “决策者须先知晓” 的信息纳入,其余留待正文。

其四,口径与末章一致。首章给出的可行性判断、投资、工期等关键参数,须与末章结论及各章正文严格对应,宁可表述保守,不可出现与正文相悖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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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末章研究结论与建议的编制要求

末章系全篇落点,编制须按大纲确立的结构推进。

“主要研究结论” 一节的要害,在于按维度逐项下结论,而非笼统给出 “项目可行” 的判断。依据大纲,应自建设必要性、要素保障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财务合理性、影响可持续性、风险可控性等维度分别论断,评价项目在经济、社会、环境诸方面的效果与风险,最终汇总为明确的可行性总判断。编制时须注意三点:各维度结论均应有正文支撑,不得无据生成;诸维度结论应形成合力,汇成一个明确的总体判断,即项目可行、基本可行或有条件可行,并交代前提;结论须用判断句式,避免 “总体上较为可行” 一类含混表述。

“问题与建议” 一节,针对论证中暴露且尚未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其来源有二:一是尚待深化研究、补充资料方能定案的事项,如专项方案待深化、审批手续待办理;二是项目推进中应予关注的风险点,如资金到位时序、征地协调、运营补贴等。建议应具体至对象、事项与节点,分类列示(前期手续、建设管理、运营保障、融资政策等),切忌“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一类空话。同时应把握分寸,可研报告出具的是研究结论与建议,非代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发号施令,涉政策调整、财政安排之处宜以 “建议”“提请” 等措辞留出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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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首尾呼应与质量控制

两处结论既为同一判断的两种形态,则须首尾呼应,避免两张皮。其控制方法有三。

其一,确立编写顺序。宜先完成全部论证、得出末章完整结论,再自其中提炼概述之概述结论,即先论证、后提炼。反之先立首章结论再补论证,易滋生 “结论先行、论证后补” 之弊。

其二,实施一致性校验。交付前将两处结论并置核对,逐项比对项目名称、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工期、绩效目标与可行性判断,任一不符即回正文统一。以核对表逐项打钩,较凭印象检查更为可靠。

其三,严守详略分工。首章为浓缩、末章为完整,中间以正文论证衔接。首章不应出现正文未曾支撑的信息,末章不应出现与首章相悖的判断,二者均以正文为唯一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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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首章结论为报告之门面,末章结论为报告之落点,一者使人信其值得一读,一者使人信其可以实施。二者职责有别,而须指向同一判断、同一数据、同一口径。结论与建议的编写,本质上系对项目理解深度的外化——论证有据,结论方能成立;两处表述真正成为同一判断之浓缩与展开,报告方谓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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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10-20